各区县(自治县)中小企业局(经信委),万盛经开区经信局、双桥经开区经发局,两江新区产业促进局:
为提升中小企业研发创新能力,加快形成核心技术优势,根据《重庆市中小企业局关于培育认定"市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意见》(渝中小企〔2012〕27号)精神,我局决定开展2017年"重庆市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须是重庆市范围内工商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一般应为已成立并运行1年以上,具备较完善的组织架构、运行管理机制,财务状况良好。工业企业2016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其它企业2016年营业收入1000万以上。
(二)拥有集中固定的研发场所,研发场地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并相对集中。拥有与研究开发和服务相应的设备或系统。
(三)企业具备为技术研发中心的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条件保障,2016年研发投入不低于营业收入的3%。
(四)固定研发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比例不低于30%。
(五)研发中心有为企业提供技术研发、产业化支撑、试验和技术服务的能力。近两年研发成果得到市级及以上认定的新产品、新技术(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不少于二项的优先认定。
(六)申报企业必须是按国家工信部、发改委、统计局、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界定的中小企业,且未被市级其它部门认定"技术研发中心"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一)"重庆市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申请表(见附件1);
(二)企业基本情况简介;
(三)研发机构简介(包括:主要研发内容、研发工作平台说明(软件业)、研发成果、市场前景及研发机构运行状况);
(四)研发投入统计清单、发票复印件(包括:研发仪器、办公设备、技术服务等研发费用)、研发人员工资表、研发场地照片、仪器设备照片等;
(五)企业2016年度财务报表;
(六)研发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学历、职称、专业、专职或兼职、签名);
(七)相关证书、文件复印件。包括专利证书、技术鉴定证书、查新报告、产品获奖证书、名牌、商标、质量计量认证、研发人员职称或学历证书等;
(八)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九)对申请报告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真组织,择优推荐,切实做好2017年"重庆市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申报认定工作。
(二)申报2017年"重庆市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单位须按要求提供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一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申报材料应如实填写,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三)请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推荐意见后,将申报企业申报材料和2017年重庆市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申报单位汇总表(附件2)于2017年7月10日前汇总上报重庆市中小企业局创新创业处,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粟远均,联系电话:67627706;电子邮箱:1119095887@qq.com。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