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2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
  关于申报第十批市级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的通知

  渝中小企〔2016〕137号
  各区县中小企业局(经信委)、万盛经开区经信局、双桥经开区经发局、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
  为推进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认定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就申报第十批市级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以农产品加工为主业;
  (二)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其中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70%以上;
  (三)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近三年内无质量安全卫生事故。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
  (四)建立了可靠、稳定的原料基地,带动农户增收作用明显。

  (五)主导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产销率达90%以上。
  二、申报材料
  (一)企业应提供的资料:重庆市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申请书、2015年度财务报表、营业执复印件及名牌产品、著名商标、驰名商标、专利证书复印件等其他相关证实资料。
  (二)各区县中小企业局(经信委)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加盖公章后,形成正式文件报市局。
  三、申报要求
  各区县中小企业局(经信委),按照《重庆市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认定办法(试行)》做好市级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审查推荐工作,于2016年1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质材料一份和电子件报局产业发展处(2015年及以前已认定或复查合格的企业不再申报)。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
  201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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