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3-88707688
重庆市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培育方案
发表时间:2019-03-22 来源:未知 作者:管理员 点击:
  各区县(自治县)科委,各科技园区管委会,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九次全会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我委围绕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有效解决技术供给问题,研究制定了《重庆市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培育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6年12月5日
  重庆市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培育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加快培育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培育方案。
  一、定义及标准
  (一)定义
  高成长性科技企业是指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研发实力,具备颠覆传统行业或开拓新产业潜能,销售收入快速增长的企业。
  (二)标准
  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分为牛羚企业、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三类,标准如下:
  1.牛羚企业,是指具备自主知识产权,连续两年销售收入年均增长30%以上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
  牛羚企业从全市科技型企业中优选予以培育。
  2.瞪羚企业,是指具备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原创性技术,连续三年销售收入年均增长40%以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销售收入达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净利润达4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估值达1亿美元以上的企业。
  瞪羚企业从牛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遴选,重点扶持,优先培育。
  3.独角兽企业,是指估值在10亿美元以上,创办时间较短,在行业中有颠覆式创新,发挥着引领作用的企业。
  独角兽企业按照所处产业领域,可依据现代农业、新兴制造业、新兴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等领域及新型研发机构的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实施细则,实行分类培育。
  二、总体目标
  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和市级高新区为依托,按照“技术+资本”的协同发展理念,通过“政府扶持+市场驱动+金融支撑”,构建有利于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发展的产业生态环境,引进和搭建国内外一流研发机构,完善科技金融扶持体系。到2020年,在全市培育的20000家科技型企业基础上,牛羚企业累计培育3000家(占比15%),瞪羚企业累计培育500家(占比2.5%),独角兽企业培育目标由各产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制定。
  三、审核程序
  (一)企业申请
  企业应先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相关标准的,应通过重庆市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向市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类别申请书;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以上申报材料,在申报科技型企业入库时已经填报的,不再重复提交。
  (二)专家评审
  专家组成员由投资机构、中介机构、行业代表和技术专家组成。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三)审核备案
  市科技主管部门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纳入科技型企业数据库中备案,并进行公告;有异议的,由市科技主管部门进行核实处理。
  对于涉密企业,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在确保涉密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按工作程序予以审核备案。
  重庆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培育具体事务工作委托重庆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代为办理。
  四、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
  (一)培育支持政策
  1.科技创新券激励政策。修订《重庆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将牛羚企业、瞪羚企业分别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创新券、科技型企业挂牌成长创新券申领范围,核发与兑现科技创新券(分别为20万元、30万元)。独角兽企业按所属产业领域,由归口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相应激励政策。
  2.科技研发平台激励政策。根据高成长性科技企业所处的产业领域和技术方向,可以优先申报省市级以上研发平台,并纳入全市研发体系予以支持。原则上,对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支持建设一家研发平台,经评审认定为新型高端研发平台的,最高给予1000万元财政资金支持。
  3.知识产权运营激励政策。修订完善专利资助政策,对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的发明专利授权予以加倍资助。
  4.科技研发计划激励政策。各类科技计划在同等条件下,根据科技信用加分,优先对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给予支持。
  5.专项支持政策。根据企业的特殊情况,制定“一企一策”专项支持政策,为企业提供靶向服务。
  (二)科技金融支撑举措
  1.对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由该企业所在区域或单位的创业种子投资基金直接给予最高额度股权投资或债权融资支持。
  2.鼓励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创投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牛羚企业、瞪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3.依托重庆科技企业信用担保基金,为高成长性科技企业提供轻资化、信用化和便利化的债权融资支持。
  4.依托重庆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及其分中心、科易金服线上平台、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知识产权专利导航平台等科技服务平台,为高成长性科技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5.参照《重庆市科技投融资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扶持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的相关投融资活动给予补助。
  (三)配套措施
  1.充分利用国际、国内科技合作等平台,引进国内外高成长性科技企业。鼓励区县、园区、大型企业集团利用资本平台和政策优势,引进国内外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和具备高成长性潜力的创新创业团队在渝落户。
  2.制定符合地方特点的专项人才扶持政策/计划,重点培养、引进领军型人才,对引进的人才、团队给予专项激励。对承担重大创新项目的人才、团队给予专项激励。
  3.加强政府对当地市场和经济的引导作用,适时推出相关政策举措,对龙头企业、大型外资企业应用创新产品进行引导和鼓励支持,为牛羚企业、瞪羚企业提供可持续增长的市场空间和创新环境。
  4.鼓励和支持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在OTC科技创新板、新三板、创业板、中小板、主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和上市,并按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五、工作保障
  (一)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现代农业、新兴制造业、新兴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等领域及新型研发机构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全市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培育工作。
  (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级高新区及其他各类科技园区管理机构可制定适合本区域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培育计划,并出台具体措施予以落实。
  (三)市级相关部门按照本计划内容予以协调分工,做好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培育工作。
  (四)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和全市科技企业数据运营单位制定操作方案,确保工作落实。
  (五)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修订完善《重庆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牛羚企业、瞪羚企业比照相关标准申领兑现创新券。
  (六)市知识产权局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完善专利资助政策,对发明专利授权予以加倍资助。
  (七)市科技主管部门每年发布区域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发展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