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建设一支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队伍,根据《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中组发〔2012〕12号)和《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国科发政〔2011〕538号)精神,统筹市内高层次人才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是急需紧缺人才资源。加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既是应对日益激烈人才竞争的迫切需要,也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客观要求。实施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旨在培养造就一批专业品德优秀、能力出类拔萃、综合素质全面的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主要任务是:
(一)培养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瞄准世界或国内科技前沿和战略新兴产业,从2013年开始,每年遴选20名左右能够引领相关领域科技创新发展、主持承担重大科技任务的领军人才,力争到2020年达到200名,其中30人入选国家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计划。
(二)培育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立足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加快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从2013年开始,每年遴选10名左右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的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力争到2020年达到100名,其中15人入选国家科技创业领军人才计划。
二、选拔原则
(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公开选拔标准、评审程序,实行专家评审,确保好中选优、优中选强。
(二)突出实绩、注重潜力。突出科技前沿、重点领域和战略需求,在国家和市级重大科技项目、重点工程项目、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成果转化中,重点选拔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工作实绩好、发展潜力大的优秀人才。
(三)统筹兼顾、合理布局。坚持产学研用相结合,强化人才、项目、基地协同发展,统筹兼顾各区域、行业、领域、专业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确保选拔培养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与全市区域发展相结合,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四)改革创新、分类推进。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创新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任用、激励保障机制。按照“整体部署、分类推进、试点先行、逐步完善”工作原则,针对不同任务特点,确定具体实施方法和工作步骤。
三、遴选条件
(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作风正派;
2.具有中国国籍,在市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重点企业等单位,全职工作1年以上的在聘在岗人员;
3.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有很好的学术发展潜力,有志于在一线潜心研究,建功立业;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正高级职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
5.具有较强领军才能,领衔的团队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
6.在相应领域具有较高声望,具有明确稳定的学科或专业方向,在引领科技创新、突破关键技术、推动成果转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成效显著,已经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或者已经取得初步成果且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作风正派;
2.具有中国国籍,在市内重点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全职工作1年以上的在聘在岗人员;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4.原则属于市委市政府确定的“6+1”支柱产业和“2+10”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5.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企业家;
6.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
7.企业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或者已经取得初步成效且具有极大发展潜力。
四、选拔程序
(一)推荐申报。相关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二)资格审查。所在单位初审,市科委复审。
(三)专家评审。邀请市内外相关领域知名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选进行专业评审和综合评审,提出建议人选名单。
(四)组织审定。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按有关程序研究确定人选。
(五)公示公布。入选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后,正式向社会公布。
五、支持措施
支持周期3年。经专家考核评估,对成果突出、培养前途大的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可连续支持2个周期。
(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1.入选国家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计划的,按照国家特殊支持经费标准,市财政给予同等经费支持。入选市级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计划的,按45万元/3年标准给予经费资助。入选国家和市级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计划的,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应配套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入选市级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计划,且又入选其他市级重大人才专项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经费资助政策。
2.优先支持其围绕我市“6+1”支柱产业和“2+10”战略性新兴产业或科技重点工作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3.优先支持具备条件的依托单位建设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基地。
4.优先支持其建设高水平创新团队,帮助引进培养急需骨干人才。
5.优先支持其到世界一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访问研修,主办或参加高水平的国际学术会议。
6.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到国际、国内学术组织任职,优先参评市级以上成果和荣誉奖励,优先推荐作为市党代会代表、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人选。
7.纳入市委直接掌握联系的高级专家范围,加强跟踪培养与服务。
(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1.入选国家科技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按照国家特殊支持经费标准,市财政给予同等经费支持。入选市级科技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优先支持其围绕我市“6+1”支柱产业和“2+10”战略性新兴产业或科技重点工作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享受我市相关高层次人才财税支持政策。
2.优先支持其建设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基地。
3.优先支持其建设高水平创业团队,帮助引进培养急需骨干人才。
4.优先支持其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强产学研合作。
5.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到国际、国内学术组织任职,优先参评市级以上成果和荣誉奖励,优先推荐作为市党代会代表、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人选。
6.纳入市委直接掌握联系的高级专家范围,加强跟踪培养与服务。
六、考核评价
(一)考核主体。市科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中小企业局、市国资委等部门参与考核。
(二)考核方式。采取年度报告、中期评价、终期考核等方式。第二年进行中期评价,第三年进行终期考核。年度报告由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撰写,报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备案,中期评价和终期考核由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三)考核重点。中期考核不设硬性指标,以主观评价为主,邀请有关专家对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工作进行重点考察:正在从事的工作是否具有创新性,是否瞄准国际前沿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从工作进展看是否具备处于国际前列的发展潜力;工作是否按进度进行,是否能够保证足够的工作时间等等。终期考核强调实际成果产出,根据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领域采取分类评价的方式,重点从科研诚信、创新成果、持续创新能力三个方面考核。
七、组织实施
(一)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市科委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评选管理工作。
(二)对入选的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再作为计划人选,并从下一年起停止经费资助。
(三)首批市级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申报遴选工作于2013年启动。